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 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 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小学生午休时间在校摔伤 学校被判赔九万

xm.fjsen.com 2013-12-16 08:17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厦门日报讯(记者 郭桂花 通讯员湖法)午休时间小学生在学校摔伤,责任谁来承担?近日,湖里区法院法院判决家长一审胜诉,校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9.3万余元。

7岁的小海(化名)在厦门一家民办小学就读一年级。2012年9月7日中午,小海吃完午饭后,从学校二楼教室下楼梯时意外摔伤右手。值班老师打电话通知家长。小海父亲闻讯赶到学校,将孩子送至厦门中医院进行治疗。

经诊断,小海住院12天,共花了医疗费约1万元,经鉴定属十级伤残。由于协商未果,小海的父亲将校方告上法庭,索赔12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校方与家长对孩子是从铁制楼梯还是水泥楼梯摔下存在较大争议,但不管怎样,都在学校的管理职责范围内,属于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的情形。小海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儿童,在校期间受到伤害,应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确定校方的侵权责任。

法院分析认为,学校虽然安排了值班老师进行管理,但值班老师在发现小海受伤后,只是对孩子做了大概的检查。而小海的班主任也未足够重视小海的伤势,未及时与家长联系,致使小海的伤情未能及时治疗,学校存在一定的管理失职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证据可以印证小海在事故发生前一年确实在厦门市居住生活,故法官认定其残疾赔偿金可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故而学校须赔偿小海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3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责任编辑:蓝晓梅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