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民政局擅设医药费报销期限 工作人员敷衍了事
区民政局擅设申请期限 民政员工作作风粗糙 6日上午,市纠风办、同安区纠风办召集同安区民政局、凤南农场对投诉件的处理情况进行核查。 对于投诉人反映的“申请医疗救助要求在当年内办理”,同安区民政局在反馈件中表示,按规定当年住院的医药费确实要在当年申请医疗救助。但查看《细则》,却找不到这项规定,这个做法的依据从何而来?同安区民政局解释说,《细则》确实没有明确医疗救助报销的截止时间,所以他们参照《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医疗救助报销的截止时间为下年度的第一季度之前,超过办理时间的不予报销。这一规定没有成文对外公开,只是一种“习惯做法”。 对于没有告知吕先生以低保户身份申请医疗救助,土楼村民政员洪某和凤南农场民政员杨某的说法是,吕先生是2011年11月受伤后申请的低保户,当年12月他们入户查访,其妻表示丈夫已经回家了。2012年1月,吕先生开始享受低保待遇,他们因此以为,吕先生受伤住院和出院都是在享受低保待遇之前,在其咨询医疗救助事宜时,也就没想到也可作为低保户进行申请。而事实上,吕先生是当年1月21日才出院的,只要民政员的工作作风细致一点,认真一点,看看出院记录就一目了然;或者在办理市纠风办转办件时认真调查核实,也能及时纠正,然而经办人员责任心不强、敷衍了事,才使得市、区纠风办联手督办。 调查结果表明:同安区民政局擅自超出《细则》规定划定报销期限,并以此拒绝群众申请医疗救助;相关民政员工作作风粗糙,官僚主义,是导致吕先生无法及时获得政府医疗救助的主要原因。 区民政局立即整改 吕某的医疗救助获批 5日下午,同安区民政局获悉市、区纠风办将对吕先生的投诉件处理进行“再监督”后,立即展开自查,开始意识到擅自划定医药费报销期限、办理群众投诉不认真等问题。同安区民政局连夜对吕先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6日一早,该局负责人又到吕家,告知投诉人医疗救助申请获得批准。涉及此事的同安区民政局、凤南农场相关人员也受到通报批评,并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同安区民政局还取消了关于医疗救助的报销期限规定,着手对《细则》施行以来医疗救助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发现类似问题将马上纠正。 市民评代表 许荣栋 本报记者 黄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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