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民政局擅设医药费报销期限 工作人员敷衍了事
厦门日报讯 对一个主要劳动力因伤致残的农村低保户家庭,8万多元的医药费可以说是笔巨款,面临困境的吕先生申请医疗救助,却又被同安区民政局以申请人超过申请期限为由拒绝。市纠风办在对该局的转办件答复情况进行“再监督”时发现,凤南农场民政员责任心缺失,同安区民政局擅自划定申请期限,没有认真办理群众投诉,才是导致申请人无法及时得到救助的症结所在。 低保户劳动中致残 申请医疗救助“无门” 吕先生家住同安凤南农场土楼村,夫妻二人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还有一个在念小学四年级的孩子。2011年11月5日,吕先生劳动时摔伤了,导致腰部以下截瘫。妻子要照顾他,没人挣钱养家,他只好向同安区民政局申请了低保待遇。2012年1月21日,吕先生出院了,8万多的医药费让这个农家不堪重负。后来,他听说像自己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医疗救助,于是在当年6月向农场民政员杨某咨询,杨某却告知,要先去办残疾证,而根据相关规定,出院一年后才能做残疾等级鉴定。 今年2月25日,吕先生领到了残疾证。可是当他再去申请医疗救助时,却被告知“不能办”。原因是,根据《同安区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当年的医药费要在当年申请医疗救助。 吕先生很是不解:“办残疾证必须要等一年,申请医疗救助又要求在当年内办,这个理由不是自相矛盾吗?” 办理投诉不认真 市纠风办启动“再监督” 市纠风办将投诉件转交同安区民政局调查核实。该局随后反馈:去年6月,吕先生通过土楼村的民政员洪某向凤南农场民政员杨某咨询,“重度残疾人申请医疗救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杨某按规定回答,需要残疾证,并告知办理残疾证的程序。吕先生办好残疾证,再向区民政局申请时,相关工作人员答复,已超过规定的报销时限。 也就是说,吕先生无法申请医疗救助,是因为“问题没提对”,所以也就没有办法申请医疗救助。事实果真如此吗?市纠风办指派民评代表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同安区民政局在接到市纠风办转办的群众投诉件后,经办人员没有认真落实投诉人的具体情况,指导投诉人以低保户身份申请医疗救助,而是简单了解情况后就答复市纠风办。答复中既没有纠正错误,也没有提出后续的解决措施。对此,市纠风办会同同安区纠风办对投诉件的查办反馈情况进行“再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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