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拟对占道“僵尸车”开罚 长时间占用至少罚500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 东南网8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 实习生 彭姝疑)昨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对《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草案》提出,将对长时间占用路边停车位的行为开罚。 新建商品房需一户一车位 《草案》对商品住宅配建停车位的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建筑面积130平方米及以上的户型要适当提高配建标准。“如果不明确规定,开发商就可能钻空子。一个楼盘有300套130平方米以上的户型,如果只配建300个停车位,不合法,但只要多建一个,301个,也算‘适当提高标准’,就合法了。”一位组成人员说。 类似于“适当提高标准”这样比较原则性的表述,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越少越好。“法规里原则性的东西多了,执法人员执法尺度就大,主观意志影响就大,会影响法规的严肃公平,让法规变成权力的工具。刚性的东西多,才能更好地体现公正。”一位组成人员说。 向“长时间占用”说“不” 再如,“专用停车场应含有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泊位”、“将道路停车泊位长时间占用”的表述,“一定数量”、“长时间”到底是怎样一个量,最好都要进一步明确。 《草案》中规定:机动车停放者不得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功能或者将道路停车泊位长时间占用,违者由交警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 在审议中也有组成人员提出,到底占用多久才算“长时间占用”?是一天、几天还是半个月、一个月?这个概念的空间很大,一定要予以明确。 非机动车也要有停车场? 此外,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的内容只包括机动车停车场,最好能将非机动车停车也纳入,今后包含非机动车的慢行系统将是打造“美丽厦门”的重要内容,若不尽早规范,将来可能会造成新的混乱。目前在环岛路的出租自行车,就已经出现了不少乱象。 地下停车场,特别是大卖场的地下停车场的环保问题,也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注。一位组成人员说,几个大卖场地下停车场的空气十分污浊,在管理上也应有相关规定,要求地下停车场的管理部门负起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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