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3月1日起实施

来源:厦门日报 | 作者:蔡绵绵 | 时间:2025-03-03

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更新模式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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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香山街道沙美社区通过现代化治理,曾经的城中村如今焕然一新。(记者 许秋珩 摄)

经过改造的黄厝文化气息十足。(记者 张江毅 摄)

厦门日报讯(记者 蔡绵绵 通讯员 林娜什么是城市更新?如何解决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土地问题?怎样落实城中村改造的监督工作?这些问题都可以在本月起正式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城市更新条例》”)中找到答案。

历经多次修改、三次审议, 2024年12月1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城市更新条例》。

《城市更新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在总结厦门市城市更新实践经验基础上,从城市更新的概念界定、原则要求、管理体制、规划实施、更新保障、城中村改造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构建符合厦门市实际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更新模式,更好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城市历史文化的根与魂。

立法背景

以法治推动解决城市更新痛点

近年来,厦门市积极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在老城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但随着有关工作深入推进,问题与困难也不断凸显,比如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规划统筹及技术指标有待健全、市场主体参与有待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等,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厦门市城市更新深入推进的深层次障碍。因此,运用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优势和特质,推动解决城市更新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势在必行。

立法过程

历经多次修改三次审议

“鉴于城市更新覆盖面广、情况复杂、涉及利益关系重大、对城市发展影响深远,在进行制度设计时慎之又慎。” 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开展立法调研,从立项到三审出台,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通过网络、报纸公布草案,向全社会广泛征询意见建议,积极拓宽各方面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其间通过座谈、调研等多种方式,反复征求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建议并修改,为高质量立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