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来源:东南网 | 作者:邹玒 | 时间:2024-09-11

东南网9月11日讯(记者 邹玒)9月1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厦门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此次政策涵盖汽车、家电、家装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等多个领域,旨在进一步扩大消费,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我国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两新”工作。自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两新”工作行动方案以来,厦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系统制定厦门市“两新”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努力创新、精心施策,不断完善财政、金融、要素、科技等保障措施,全面推动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执行标准引领、优势产品供给等五大行动落实落细。“两新”工作的深入推进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的态势,引导厦门市产业结构升级,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打造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

此次厦门出台的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扩大了支持范围。《实施方案》在继续实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基础上,将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纳入补贴范围;增加支持家电家居产品以旧换新补贴,例如,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等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智能家居消费等;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进一步拓展农业机械补贴品类。

此外,厦门出台的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提升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将补贴标准由此前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分别提高到2万元和1.5万元;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等方面的补贴标准,较此前均有大幅度提升。

在强化资金保障方面,厦门市计划今年安排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共计超过10亿元,其中,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与厦门市财政资金分担比例为85:15。厦门市各有关部门将加大技术力量投入和风险管控力度,推动补贴发放工作高效、顺畅、安全,确保真金白银尽快直达消费者。

发布会上,厦门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政策的背景、目标任务、工作进展及主要内容。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住建局、厦门市交通局、厦门市农业农村局也分别就各自领域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说明。

此次政策的出台将为厦门市的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同时也将为厦门市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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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汽车以旧换新 

 (一)报废更新。对符合《厦门市商务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厦商务〔2024〕194号)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提高补贴标准: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均按本实施方案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消费者,其相应报废的乘用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置换更新。自2024年8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乘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按照购买新车价格(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分为三档,购车价格为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 

二、家电以旧换新 

 (一)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具体补贴方案以实施细则为准。 

 (二)支持酒店电视终端等更新,具体补贴方案以实施细则为准。 

三、家装厨卫“焕新”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门锁、智能家用监控、智能语音设施、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床、智能健身设备、智能卫浴、智能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智能晾衣架、洗碗机、净水器、电饭煲、蒸烤箱、微波炉、电压力锅、电磁炉、破壁料理机、多功能料理机、消毒柜、垃圾处理器、咖啡机、面包机、榨汁机、空气炸锅、电水壶、陶瓷餐具、电熨斗、电动剃须刀、美容仪、电吹风、卫生洁具、厨卫家具等产品,在政策执行期内按照购买产品价格的20%予以补贴,单笔消费最高补贴2000元,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2万元,具体补贴方案以实施细则为准。支持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对消费者购买装修改造所需的物品和材料,按照购置价格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补贴方案以实施细则为准。 

四、居家适老化改造 

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围绕“适老改造、智能监测、康复辅具”三个方面,推进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置相关设备及产品给予购置价格50%的补贴,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上浮1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具体补贴方案以实施细则为准。鼓励设置老年用品展销中心和体验馆,帮助老年人直观体验和选购适老化产品。 

五、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资金支持政策 

按照《若干措施》要求和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工作部署,落实国家“以奖代补”方式继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六、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具体补贴标准按《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执行。 

七、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平均补贴8万元,更换动力电池每辆车平均补贴4.2万元,具体补贴方案以实施细则为准。 

八、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提高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基础上,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具体方案以实施细则为准。新增纳入补贴的农机种类和标准另行制定。 

九、鼓励更多消费品纳入加力支持范围 

研究将更多高质量消费品纳入以旧换新加力支持范围,切实改善居民生活。支持各区自主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有关要求 

 (一)加快工作推进。各牵头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发布一批、补贴一批,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市财政局配合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主管部门及各区政府要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监控预警,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政策解读宣传。通过开展主题消费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开通咨询热线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用好“财政政策+金融工具”等政策。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