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划定31条严管路段 严查违法电动车

来源:厦门晚报 | 作者:吕嘉捷 | 时间:2022-04-16

【热点释疑】

1.何谓超标电动自行车?

答:指以电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车国家标准限行车速为每小时25公里,且车重不能大于55公斤(含电池重量)。

2.什么情况属于占用机动车道?

答:指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而在没有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应行驶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右侧以外的区域。

3.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如何停放?

答:市民在道路上违法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该项处罚权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

4.未成年人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吗?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2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规定,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

5.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载人吗?

答:驾驶电动自行车依法不得载人,成年驾驶人搭载一名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除外。电动自行车载物的规定是: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电动自行车4种乱象】

1.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存在销售超标电动车、占道经营,非法拼装、改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等;

2.电动自行车占用消防通道,私拉乱接电线、插座,“飞线充电”,进电梯等乱象丛生,具有消防安全隐患;

3.快送行业大量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目前,厦门思明区、湖里区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只有5000余辆,上牌率低;

4.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文明安全意识薄弱,无牌、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载物、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