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陆海统筹河海兼顾 治出生态高颜值

来源:厦门日报 | 作者:王玉婷 许晓婷 | 时间:2021-06-15

重要意义

“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以海湾岸滩为基础地理单元、以行政属地划分为依托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对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加强海湾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建设‘美丽海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都具有重要意义。”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推进措施

划分精细,一张蓝图干到底。据了解,全市湾(滩)长制管控的海湾面积达353.66平方公里、岸线长233.60公里。为实施精细化、全覆盖管控,科学划分空间范围,衔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综合考虑海湾、岸滩等行政单元和基础地理单元管理实际,湾(滩)长制管控空间总共划分为4个湾区,具体包括西海域、同安湾、大嶝海域和厦门岛东南部海域,确保范围明确、管控精准,一张蓝图干到底。

分工明确,一盘棋统筹推进。厦门将全面建立市、区、镇(街)三级湾(滩)长组织体系,分别设立湾(滩)长、副湾(滩)长。市、区两级将分别设置相应的湾(滩)长制办公室。市级湾(滩)长制办公室挂靠市生态环境局,成员由17个部门组成。区、镇(街)则可结合网格化管理,根据辖区内海湾面积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招募湾滩专管员,负责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等工作。

实际运行中,职责分工很明确: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监督、指导湾(滩)长制工作;区、镇(街)党委和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全面负责开展湾(滩)长制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湾(滩)长制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称,湾(滩)长制进一步明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可以更好发挥党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领导,同时为建立完善区域联动、河海共治和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供制度保障。“这样一来,可以更好地发挥管理决策的行政效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海洋环境的治理效能。”

基本原则

坚决扛起生态环保的政治责任,在海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征程上越战越勇、越走越坚定。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全面推行湾(滩)长制,不断推进厦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遵循四大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海湾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维护海湾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属地管理。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积极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作用,明确各级湾(滩)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坚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并重,推进海、陆、河系统治理,切实增强海湾自净及修复能力。建立与河湖长制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实现流域和海域环境质量的同步改善。

坚持问题导向、因湾制宜。致力于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一湾一策”精准治理,以切实解决影响生态安全和民生福祉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有效提升人民群众亲海临海的获得感幸福感。

目标

2021年在全市建立湾(滩)长制组织体系,推行湾(滩)长制;到2022年,湾(滩)长制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管理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全市海湾生态环境稳中向好,海湾自然生态系统更加协调,建设“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