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前最好先进行康复治疗

来源:厦门晚报 | 作者:汪燕妮 | 时间:2021-01-14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前最好先进行康复治疗

厦门晚报讯(记者 汪燕妮)为提高工伤职工的生活质量,让工伤职工更好重返家庭和社会,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康复权益,厦门制定出台了《厦门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康复办法》),并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昨天上午,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林权水做客政府网,解读《康复办法》的相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

林权水说,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临床治疗完成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申请程序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时,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康复,参照本办法执行,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工伤职工的康复费用按补缴规定执行。

林权水提醒,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前,最好先进行工伤康复。因为对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实行康复早期介入,能促进其在最佳康复期康复,更好地恢复和改善其生活自理能力、职业劳动能力和社会生活能力。

如果工伤职工的康复期到期了,但工伤康复治疗还未完成,该怎么办呢?在工伤职工的康复期满前,康复机构认为其仍有康复治疗价值的,工伤职工应在康复期满前15日内,提出延长康复治疗申请,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方可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