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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瘦身”监管责任不减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2020年11月1日后,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P(型式批准)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将被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V(强制检定)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也将被责令停止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未列入目录管理的计量器具,则由使用单位依法自主管理,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校准等量值溯源方式,保证其准确可靠。 “对未列入目录的计量器具产品,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要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通过双随机等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发挥计量技术机构的技术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吴国良说。 对调整出目录和未列入目录的计量器具,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如通过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抽查,风险监测,鼓励企业通过校准等手段来保障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同时,加快实现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环节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逐步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热点问答 计量器具目录调整后,需要强检的计量器具如何送检?取消强检的计量器具还需不需要送检,如何送检?市场监管部门也特别对此作了说明。 1.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申请方式? 答:凡实施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其使用单位应通过“福建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系统”,依法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定期检定。厦门地区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厦门市衡器检定站。 2.非强检计量器具今后将如何管理?检定方式有何调整? 答:其它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其使用者可自主选择检定或者校准等方式进行量值溯源,并保证量值准确可靠。可自行委托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厦门市衡器检定站或其他技术机构进行量值溯源。 3.强制检定如何收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之规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向企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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