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瘦身版”计量器具强检目录发布

来源:厦门日报 | 作者:陈 泥 | 时间:2019-12-09

瘦身版”计量器具强检目录发布

现行管理目录大范围缩减为40个大类63个小类,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更合理分配公共资源

专业技术人员对加油机进行计量检定。(市计量院供图)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 泥 通讯员 随 政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进行调整,并于日前发布公告,公示了调整后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调整后,对列入目录的计量器具产品主要采取型式批准(P)和强制检定(V),两种方式进行管理。调整后的目录有“进”有“出”,但最大亮点是成功“瘦身”,将现行的计量器具管理目录大范围缩减为40个大类63个小类。目录调整不仅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还将使实验室等公共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最大程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有效性。

大幅压减型式批准目录

据介绍,新版目录包括一级目录40项,二级目录63项。其中,实施型式批准的一级目录32项,比原型式批准一级目录(75项)总数减少了57.3%;二级目录51项,比原型式批准二级目录(202项)总数减少了75.1%。而实施强制检定的一级目录调整后为33项,是原强制检定的一级目录(60项)总数的55%,二级目录46项,是原强制检定的二级目录(117项)总数的39.3%。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是对计量器具的型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鉴定的一种活动。计量器具通过型式批准后,方可批量生产。”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处长吴国良告诉记者。在2017年底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基础上,新目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环节制度改革,大幅压减了型式批准目录,这对一些计量器具的生产企业是重大利好。“过去,研发一种新型计量器具需要先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型式批准,目录调整后,未列入目录的器具不需要行政审批,从而将减少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使得计量器具新产品能尽快上市,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撑。”他表示。

强检目录计量器具种类减半

在强制检定目录方面,此次删减的计量器具主要是:与公共利益不直接相关的,工艺比较简单,能通过市场调节、行业自律实现管理的。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公共需求和公共资源的计量器具都保留在目录中。

比如,非自动衡器(如60kg以下电子秤)、加油机、加气机、出租汽车计价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血压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计量器具,都被保留下来;在此基础上,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新型计量器具,如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此次也被纳入了强制管理。同时,新版目录也对强检目录进行了“瘦身”,如将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瓦斯报警器、水质污染监测仪、绝缘电阻测量仪等调整出强检目录。

与过去相比,列入新目录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大幅缩减,也是市场监管部门在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环节“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对于大量使用计量器具的企业来说,取消强制管理后,企业自行找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校准等方式保证量值准确,将大大降低经营成本,促进创新活力。

目录“瘦身”监管责任不减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2020年11月1日后,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P(型式批准)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将被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V(强制检定)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也将被责令停止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未列入目录管理的计量器具,则由使用单位依法自主管理,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校准等量值溯源方式,保证其准确可靠。

“对未列入目录的计量器具产品,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要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通过双随机等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发挥计量技术机构的技术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吴国良说。

对调整出目录和未列入目录的计量器具,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如通过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抽查,风险监测,鼓励企业通过校准等手段来保障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同时,加快实现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环节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逐步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热点问答

计量器具目录调整后,需要强检的计量器具如何送检?取消强检的计量器具还需不需要送检,如何送检?市场监管部门也特别对此作了说明。

1.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申请方式?

答:凡实施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其使用单位应通过“福建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系统”,依法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定期检定。厦门地区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厦门市衡器检定站。

2.非强检计量器具今后将如何管理?检定方式有何调整?

答:其它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其使用者可自主选择检定或者校准等方式进行量值溯源,并保证量值准确可靠。可自行委托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厦门市衡器检定站或其他技术机构进行量值溯源。

3.强制检定如何收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之规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向企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