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0月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完成合同备案3.2万份

来源:东南网 | 作者:文洁 | 时间:2019-11-07

要备案 怎么做

通过房屋租赁企业成交的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的,房屋租赁企业是责任主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营范围包含房屋租赁经营范围的物业公司促成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是责任主体;租赁双方自行成交的,出租人是责任主体。除了住房租赁合同,其他商业、办公或者厂房类的租赁合同也能进行备案。

如若本人无法到现场,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委托人属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章)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其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应当办理公证或者认证。租赁期限超过五年,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

由于长租公寓企业租赁合同量比较大,住房局已开通绿色通道,专人对接,采用批量模板导入的方式处理;具备信息化条件的网签备案责任主体可与住房租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接口对接,实时传送备案材料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