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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体验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领业务东南网记者 刘玮 摄 东南网10月21日讯(本网记者 刘玮 通讯员 厦公宣)10月21日,厦门市公安局“e政务”便民服务站开通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领新功能,实现申领前往西藏、新疆12个地区48个边境城市的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刷脸就办”、邮寄到家。此举是市公安局“放管服”改革六项措施中的一项,属全国首创,后续相关便民措施还将陆续推出。 以往,群众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领业务,需要到全市唯一一个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窗口一年办理量近三千余份,距离较远的群众少不了路程的奔波。“e政务”便民服务站开通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领新功能之后,厦门市户籍和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居民仅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到就近的“e政务”便民服务站,即可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领业务,并且办理流程十分简便,只需经过“点击办理事项”“刷身份证和刷脸”“填写基本信息”“填写申请内容”四步操作,一分钟内便可在网上轻松申请。 据了解,证件办理的整个过程都是免费,证件领取时若需要邮寄,可通过网络支付邮费,实现了“一趟不用跑”。海防支队边境管理科副科长王浩表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有效期为3个月,广大市民群众前往西藏、新疆边境城市经商旅游一定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 据介绍,因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是国家统一核发的防伪类证件,不能在“e政务”上直接打印,需后台人工处理,市民群众在填写基本信息时一定要核对清楚工作单位、个人手机号码、前往的地点事由和时间,以缩短办理时间。市民群众若选择领取方式如选择邮寄一定要写清收件地址,如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10号窗口领取,一定要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如提交的边境通行证申请未通过审核,工作人员将与申请人联系,告知未审核通过的理由,若未及时接到电话,可拨打0592-7703639咨询。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审批对象 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 (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五)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