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7月起实施 厦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变化

来源:厦门日报 | 作者:陈泥 林雯 袁舒琪 | 时间:2019-06-30

一批民生新规7月起实施

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明起有变化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林雯袁舒琪)7月1日起,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下调,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部分业务将有政策变化。

办一本护照能省40元

针对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张降为60元/张。

针对知识产权部门,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在内的12项其他收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

此外,不动产登记,有三种情形可免费,专利收费的减缴条件放宽了。

公积金异地贷款和商转公贷款业务暂停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原政策规定,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该自住住房所在地可以在本市,也可以在异地。政策调整后,该自住住房所在地须为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

贷款方面,贷款资格、首付款比例标准有所调整。此外,厦门市将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和商转公贷款业务。

缴存方面,厦门市将调整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