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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推动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集约化

2026-10-23 20:13:34  作者: 蔡绵绵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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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

推动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集约化

《厦门经济特区涉案财物集中管理规定》明年起施行,为国家层面制度完善和其他地方实践提供经验

厦门日报讯(记者 蔡绵绵)10月22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涉案财物集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长期以来,涉案财物分散保管于各办案机关,存在场所条件不一、流转交接繁琐、积压处置不畅等问题。作为财政部涉案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地区,厦门在全国较早探索跨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创新政企合作模式,相关举措机制获中央政法委及省委、省政府肯定并获推广,此次立法将改革成果固化提升为法规制度,为国家层面制度完善和其他地方实践提供“厦门模式”。

《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全量纳管、全程监管”为目标,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共用、社会参与的集中管理制度,坚持办案与管理相分离、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推动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集约化。

统一平台“一物一码”。《规定》明确建设全市统一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化平台,对接省级业务平台,实现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每件涉案财物录入后自动生成唯一编码,全程可追溯、可监管。刑事案件诉讼阶段变更的,集中保管的实物无需交接搬运,只需线上登记流转信息,实现“实物集中保管、信息线上流转”,降低行政成本,减少安全与廉政风险。

人防物防技防多维管控。《规定》明确设置集中保管场所,公安机关可依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专业机构承接。除法定例外和暂缓情形外,涉案财物一律移交集中保管;未移交的由办案机关内设保管部门或专人保管,严禁办案人员私自保管。集中保管场所须安装视频监控,分区分类保管,完整记录全流程信息、留存影像资料,确保账物相符、全程可溯。

畅通出口防止“沉睡”。《规定》压实办案机关处置主体责任: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上传法律文书及处理决定信息;超过六个月或移交集中保管超过一年未处理的,平台自动预警,办案机关须三十日内反馈;公安机关定期专项清理;检察院督促限期处理,形成闭环。

先行处置减少损失。针对食品、药品、鲜活物品易变质,车辆、电子产品闲置易贬值,股票债券价格波动大等问题,《规定》明确经权利人书面同意或申请并经批准,权属关系明确的涉案财物可依法出售、变现或先行变卖、拍卖,所得款项存入专门账户,既避免资源浪费,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规还细化无人认领、逾期未领取财物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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