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
| 2026-10-13 09:49:14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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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公共数据安全有序流通? 厦门出台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明确数据开发、产品定价和收益分配规则 厦门日报讯(记者 翁华鸿 通讯员 林雨新)公共数据如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和社会需求?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公共数据从供给、开发到产品服务、收费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让公共数据在安全有序流通中释放价值。 数据供给 统一入口,推动更多数据开放开发 《办法》明确,厦门将统一建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基础设施,原则上采取“整体授权、分级开发”模式。具体来说,由市数据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协调和监督,市信息中心作为实施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授权运营活动,并对授权运营基础设施及全流程开展安全合规检查。运营机构按照规范程序获得授权,负责公共数据治理、开发利用及相关服务。 在数据供给方面,《办法》提出“应授权尽授权”原则。数据提供单位编制公共数据目录时,应明确数据的授权运营属性,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数据,应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不影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纳入授权运营范畴。 为保障数据安全,厦门将采用区块链、隐私计算及使用控制等数字技术,让数据在不直接暴露原始内容的情况下提供服务,实现“可用不可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数据提供单位不得自行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直接向市场主体供给数据,也不得新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设施。已有相关通道的,应按统一要求接入授权运营基础设施。 开发流程 明确申请流程,减少同类场景重复审核 如何申请使用公共数据?《办法》明确,开发主体须通过授权运营基础设施提交开发利用申请,说明自身条件、应用场景、公共数据需求、开发利用方式、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申请经运营机构初审后,由市信息中心和数据提供单位提出意见,再由市数据主管部门综合各方意见进行终审。对于与已通过终审的场景属于同类的申请,按照“一类场景一审定”原则,可适用快速审核程序,减少同类场景重复审核。 审核通过后,运营机构与开发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数据使用范围、安全要求、服务费用等事项。开发主体开发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还须经过运营机构审核其合规性、安全性和一致性后方可发布。 为了让开发主体更清楚有哪些数据可用、能开发什么产品,《办法》要求运营机构公开可供开发利用的公共数据目录,并提供样例数据。同时,鼓励企业将依法持有的非公共数据与公共数据结合起来开发,拓展数据应用场景。开发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也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通过数据交易市场交易。 收费规则 区分公益和经营用途,明确收费规则 公共数据具有公共属性,如何兼顾公益服务和市场化开发?《办法》明确,服务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无偿使用;服务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经营性产品和服务,可以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 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管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数据主管部门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并由市数据主管部门在最高准许收入范围内指导制定服务费标准。同时,市数据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分配机制,保护各参与方合法权益。 《办法》还对运营机构的经营行为作出规范,明确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授权范围内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不得通过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利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实施不正当竞争。运营机构须建立相关财务收支专账,定期报告运营情况,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接受监督。 安全保障 谁管理、谁使用,谁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数据开发利用,安全是前提。《办法》明确,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运营机构和开发主体的数据安全责任。 运营机构应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数据接口异常行为实时监测预警与熔断、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使用追溯,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演练;涉及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必须经过匿名化处理,或者取得信息主体依法授权同意后才能使用,相关授权记录也要依法留存。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厘清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各方职责,规范数据开发、产品服务、收费定价和收益分配等环节,为公共数据安全有序流通和价值释放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公共数据更好赋能公共治理、产业发展和行业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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