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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2026-08-13 09:56:36  作者: 郑丽金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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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发布公告

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东南网8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郑丽金)为扎实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昨日,厦门市公安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厦门市公安机关将在依法严惩传统黑恶势力基础上,重点打击网络及现实领域新型黑恶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力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清朗网络空间,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公告明确,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如实提供涉案人员、事发时间地点、违法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凡参与上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群众可通过电话、发邮件、书信邮寄方式举报。举报电话:0592-2262190;电子邮箱:xmgasaoheichue@sohu.com;来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谊爱路286号厦门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厦门市公安局扫黑办)。

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征集范围

1.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尾随跟踪、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3.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投诉举报等手段相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招工平台物色作案目标,假借应聘务工、承包劳务名义进入施工工地,刻意制造矛盾、放大劳务纠纷,在非法诉求被用工主体拒绝后,采取纠缠滋扰、言语恐吓等软暴力手段,或以劳动仲裁、行政投诉、信访举报等方式施压胁迫,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食费、退场补偿费、工程款等不合理费用;

5.碰瓷敲诈: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过错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6.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他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7.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8.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的行为;

9.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的行为。

上述十类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外的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也在征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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