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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个人破产制度实施以来 11宗个人破产案件获受理

2026-07-24 09:33:15  作者: 张珺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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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个人破产制度实施以来

11宗个人破产案件获受理

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珺)厦门个人破产制度实施以来,群众咨询情况如何?哪些申请能够进入司法程序?昨日,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走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听群众来电,介绍《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的运行情况。

《条例》自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截至目前,市破产事务管理局已受理现场、电话和线上咨询超3000人次,出具个人破产辅导报告百余份,协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51宗,其中11宗获法院裁定受理。

据悉,并非所有陷入债务困境的申请人都能直接进入个人破产程序。根据《条例》,个人破产制度主要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依法纾困、重新出发的法治路径,同时通过财产申报、信息公示、责任追究等制度,防范恶意逃废债,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

据介绍,《条例》施行后,厦门在海丝法务区设置个人破产实体服务窗口和咨询辅导室,由市破产事务管理局专业团队帮助申请人梳理债权债务、财产收入和负债成因等情况,并形成辅导报告,为后续申请立案提供参考。与此同时,厦门还出台个人破产咨询辅导、债务清理等配套规程,建设破产信息平台,推动程序公开透明运行。

个人破产事务管理与司法审判如何衔接,也是群众关注的重点。厦门探索实行“破产司法审判”与“破产事务管理”相分离,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咨询辅导、事务协调等职责,并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推动申请审查、案件审理等环节有序衔接。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首批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厦门个人破产制度已由法规文本转化为具体实践。下一步,将继续完善配套制度和府院协同机制,在帮助诚信债务人走出困境的同时,依法维护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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