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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货款转让有新路 出口回款更安全

2026-07-20 09:36:39  作者: 吴晓菁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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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转让有新路 出口回款更安全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市委金融办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国际商业保理高质量发展的操作指引》

账户共管

在“谁出口,谁收汇”的外汇管理框架下,鼓励跨境贸易相关企业在银行开立专门收取出口回款的本外币合一专用监管账户,由开户银行、跨境贸易相关企业和商业保理公司共同管理。

登记公示

商业保理公司须逐笔登记应收账款转让信息,详细列明债权人、债务人、数额、履行期限及共管专户账户名称、保理回款金额及预计进账时间等信息,实现账户及资金特定化和保理企业对账户资金实际控制的占有公示。

多维风控

在强化资金闭环管理的基础上,《操作指引》从国际保理合作与风险管理两个维度,为保理公司及外贸企业搭建风险缓冲机制。

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晓菁 通讯员 高菲 陈新忠外贸企业不必再为出口贸易货款遭海外拒付而担心。即日起,一份关乎跨境贸易企业“钱袋子”安全与融资便利的指南——《关于促进国际商业保理高质量发展的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在厦门自贸片区落地生效。其采用的本外币合一专用监管账户“共管”模式,被业界视为破解协助商业保理公司规避风险和激活中小微外贸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关键一招。

商业保理即应收账款的转让融资。厦门自贸片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操作指引》将为全国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提供“厦门样本”,既为商业保理公司开辟了出口保理业务新路,又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找到了更便利的融资渠道。

账户三方共管 筑牢回款防线

《操作指引》明确,在“谁出口,谁收汇”的外汇管理框架下,鼓励跨境贸易相关企业在银行开立专门收取出口回款的本外币合一专用监管账户,由开户银行、跨境贸易相关企业和商业保理公司共同管理。

这一制度设计既满足“谁出口,谁收汇”的外汇管理要求,也通过本外币合一功能兼顾企业收取本币或外币回款的实际需求。账户采用跨境贸易企业(即应收账款出让方)与保理公司共管方式,相互控制账户资金,防止货款回笼后被挪用的风险。

保理登记公示 明晰权责边界

《操作指引》为国际保理业务划定了清晰的合规路径。商业保理公司、跨境贸易企业、商业银行应签订账户监管协议,实现商业保理公司对账户资金实际控制。监管协议建议,该账户内资金专款专用,款项的存入及扣划优先用于偿还保理融资本息;非依商业保理公司指令不得对账户内资金进行转账等操作,实现商业保理公司对账户及资金的实际控制。

根据《操作指引》,商业保理公司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逐笔登记应收账款转让信息,详细列明债权人、债务人、数额、履行期限及共管专户账户名称、保理回款金额及预计进账时间等信息,实现账户及资金特定化和保理企业对账户资金实际控制的占有公示。

账户共管只是第一步,权益保障才是核心。对于一个共管专户对应多笔保理业务的,《操作指引》要求逐笔开展保理登记,并保证保理业务发生的基础交易合同、应收账款数额和履行期限、保理回款的银行流水等与共管专户存在相互对应关系,从源头上杜绝资金混同风险。

支持多维风控 构建缓冲机制

在强化资金闭环管理的基础上,《操作指引》还从国际保理合作与风险管理两个维度,为保理公司及外贸企业搭建风险缓冲机制。

《操作指引》鼓励有条件的保理公司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借助境外会员单位开展海外买方资信调查和应收账款催收,对接国际高标准服务网络。针对汇率波动痛点,一方面引导企业优先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和融资,降低汇兑成本;另一方面支持企业在自身业务规模范围内,对共管专户外币资金采用汇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同时鼓励商业保理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增强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控制能力。

作为厦门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具体落地举措,该指引有效期截至2028年12月31日,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和市委金融办共同负责解释。

业内人士认为,厦门自贸片区此番通过账户共管、登记公示与跨境合作的三重锁定,既维护了“谁出口、谁收汇”的外汇管理底线,又为保理公司提供了可预期的权益保障。此举精准回应了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痛点,有望为制度型开放积累新的地方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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