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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打通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堵点难点

2026-06-26 09:29:12  作者: 蔡绵绵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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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堵点难点

《厦门经济特区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表决通过

厦门日报讯(记者 蔡绵绵)昨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8月8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采用小切口立法模式的法规共二十条,聚焦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中的堵点难点,通过废旧立新的立法安排,有效解决原法规实施多年已难适应当前体育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模式快速转变需求及滞后于相关上位法规定等问题,为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普及化、均等化提供法治保障。

当前,厦门正加快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人民群众对健身场地的需求日益增长,“去哪儿”成为亟须破解的民生课题。此次立法坚持问题导向,贯彻落实国家全民健身战略和“十五五”规划要求,针对社会参与、规划建设、空间盘活、用地保障、风险防范、智慧服务等作出规定,规范使用者、管理者、运营者权责义关系。

《规定》明确规定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按照每千人口不低于六百平方米的用地定额指标进行规划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居住社区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按照每千人口不低于二百八十平方米的用地定额指标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建设。

《规定》明确,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坚持公益性,由政府或者社会力量举办,并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确有运营成本开支的可以收取成本费用,并应当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提供优惠。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收取费用的,在全民健身日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

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学校体育设施开放问题,《规定》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要求新建公办中小学校应当根据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和安全管理的需要,将教学区和体育场地进行合理分隔。鼓励有条件的已建学校将教学区和体育场地进行合理分隔。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公办中小学校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体育设施,合理安排开放时间并公示。

《规定》还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结合改造老旧小区和规划建设新城同步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在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广场、滨海区域及慢行系统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球场、健身路径、水上运动设施等,将公共体育设施与公共空间相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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