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新型产业用地试点实施办法》进入实施阶段
| 2026-06-19 14:22:46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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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王元晖 通讯员 蔡林青)近年来,厦门人工智能、氢能、生物制造、深海空天开发、未来网络、脑机接口等未来产业飞速发展,产业用地的布局成为一个重要基础。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研究制定的《厦门市新型产业用地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目前已经进入实施阶段。昨日上午,两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政策,回应社会对存量工业用地盘活、新质生产力发展空间保障等热点问题的关注。 《实施办法》的出炉,标志着厦门首度为未来产业“量身定制”专属用地。新政策的目的很明确: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激活存量资源拉动工业投资有效增长。 《实施办法》保障企业用地,有何亮点? 在扩展存量工业企业复合用地需求方面,《实施办法》将存量工业用地纳入支持范围,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同时限制配套用房建筑面积≤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以及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应≥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0%,无其他相关限制。这就意味着,配套用房与研发、设计、检测等功能用房总建筑面积上限可达50%,进一步满足了企业对研发、设计、中试等的需求。 根据规定,对位于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外符合条件的项目,产业用房最小分割单元建筑面积放宽至不低于1000平方米,更好满足了孵化期企业需求,带动产业协同发展。 存量工业用地转型为新型产业用地,如何办理? 第一步,用地申请人向属地区政府(管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建设及履约情况、企业经营状况、拟变更方案等。 第二步,属地区政府(管委会)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征询市工信、资源规划、住建、执法等部门意见,对原土地出让合同和原监管协议履约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并与申请人拟定新产业的监管协议条款及违约责任。 第三步,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属地区政府(管委会)会同资源规划部门组织专家对规划条件变更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由资源规划部门对外公示10日。涉及详细规划调整的,同步开展调规论证。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相关材料上报市政府研究。 第四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属地区政府(管委会)与申请人签订监管协议,资源规划部门变更规划条件,拟定土地用途变更供地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含补充合同),并按规定结缴地价。 其中,属于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项目的,拟变更方案可并入低效用地再开发方案一并报批;原以划拨、限制性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还需将补办出让方案一并纳入变更方案报批。 企业自有工业用地转型为新型产业用地,产生翻建厂房、购买设备等增资扩产投资,如何扶持? 近年来,我市持续采用工业固投补助和融资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在工业固投补助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和增资扩产项目,给予最高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限额按投资规模划定。在融资贴息支持方面,将技术创新基金规模从500亿元扩大到600亿元,企业固定融资成本为2%/年,贴息期限最长5年。单个项目融资金额最高10亿元,最高可达项目总投资的90%。同时,对于增资扩产成效好、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厦门还将结合相关专项工作予以向上推荐,助力更多企业进入“省队”乃至“国家队”。 名词 什么是新型产业用地 按照《实施办法》的定义,新型产业用地是指融合研发、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活动的综合性用地。目前,厦门市规划工业用地达120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面积总量的7%,现阶段已累计利用工业用地约96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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