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发布通告 明确全域全年禁猎野生动物
| 2026-05-26 09:56:39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学佳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5月25日讯(本网记者 李霖)为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通告,明确该区行政区域内全部划为野生动物禁猎区,全年设为禁猎期。 根据通告,在禁猎区、禁猎期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一切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通告同时明确,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粘网)、地弓、吊杆、地枪、排铳、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设陷阱、无人机坠物狩猎等方法进行猎捕。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情形除外。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须依法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审批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及备案。 通告强调,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将由集美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可拨打110报警,或拨打0592-6669797举报。 该通告由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相关阅读: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