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财经商讯 > 正文

厦门象屿: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

2026-04-20 09:26:59  作者:   来源: 东南网综合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4月18日,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象屿”)发布公告。

公告称,近日,厦门象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邓启东、齐卫东、林靖、廖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查,公司2023年对有关供应商提供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邓启东、总经理齐卫东、财务总监林靖、董事会秘书廖杰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四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相关链接

因财务资助信披违规收上交所监管警示

4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证公监函〔2026〕0053号》,对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邓启东、时任总经理齐卫东、时任财务总监林靖、时任董事会秘书廖杰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厦门象屿2023年向有关供应商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2.1.1条、第2.1.71条、第6.1.9条等规定。相关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信息披露及董监高履职相关条款,并违背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的承诺。

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及《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交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高人员限期整改,全面排查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并于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