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
| 2026-04-20 09:26:59 来源: 东南网综合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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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象屿”)发布公告。 公告称,近日,厦门象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邓启东、齐卫东、林靖、廖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查,公司2023年对有关供应商提供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邓启东、总经理齐卫东、财务总监林靖、董事会秘书廖杰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四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相关链接 因财务资助信披违规收上交所监管警示 4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证公监函〔2026〕0053号》,对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邓启东、时任总经理齐卫东、时任财务总监林靖、时任董事会秘书廖杰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厦门象屿2023年向有关供应商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2.1.1条、第2.1.71条、第6.1.9条等规定。相关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信息披露及董监高履职相关条款,并违背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的承诺。 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及《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交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高人员限期整改,全面排查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并于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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