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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召开2026年春节前减刑、假释集中宣判大会

2026-02-06 17:37:46  作者: 柳绿 厦法宣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学佳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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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召开2026年春节前减刑、假释集中宣判大会。(厦法宣供图)

东南网2月6日讯(本网记者 柳绿 通讯员 厦法宣)在2026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厦门监狱、翔安监狱召开“2026年春节前减刑、假释集中宣判大会”。此次大会依法对厦门监狱、翔安监狱报请的2026年第一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本次宣判共对131名罪犯裁定减刑,其中47名服刑人员经减刑后于春节前刑满释放,另有3人获得假释。

会上,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审判人员依法宣读了获得减刑、假释的人员名单,并对相关案件进行了公开点评,对减刑假释案件裁判规则加以深入说明,旨在进行正向激励,教育引导服刑人员积极改造,同时也对即将回归社会的刑满释放人员及假释人员进一步进行法治教育并提出殷切期望,望其能恪守法纪、自力更生,真正拥抱和开启崭新的人生篇章。

2025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厦门监狱、翔安监狱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787件,共有745人依法获得减刑、35人获得假释,严格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要求,依照《福建省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庭审程序指引》的规定,对职务犯罪等“三类犯罪”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公开开庭率、旁听率均达到100%。

此次春节前的集中宣判与教育,再次彰显了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给予了积极改造者希望和出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减刑假释案件做到应减则减,该严则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的要求严格把握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审查。对职务犯罪等“三类犯罪”及涉及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从严把握减刑、假释条件,同时,持续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与市人民检察院、监狱的沟通协作,确保案件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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