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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税务部门提醒 年初需关注纳税缴费信用

2026-01-20 09:13:41  作者: 陈泥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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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信息全面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厦门税务部门提醒

年初需关注纳税缴费信用

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岁末年初是经营主体梳理涉税事项、筑牢信用根基的关键时期。2025年7月1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实施,缴费信息全面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纳税缴费信用已成为企业经营发展的“金名片”。厦门市税务局提醒,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需重点关注信用评价、复评修复及结果运用等核心要点,主动守护自身信用等级。

据悉,税务部门原则上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经营主体提供信用评价信息自我查询服务。经营者可及时申请信用复评和修复。

《办法》明确,纳税缴费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设A、B、M、C、D五级,评价结果直接与发票领用、政策享受、融资信贷等经营活动挂钩。面对评价结果,经营主体可依法行使复评、修复权利。税务人员介绍,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纳税人缴费人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将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对于因首次办理税费事宜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评的经营主体,可在纳入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税务机关将依据近12个月信用状况确定级别,并于受理次月完成复评。

税务部门特别提醒,信用修复需以对评价结果无异议为前提,申请时需提交《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并作出承诺。若存在异议,应先完成复评再申请修复,且修复申请提交后,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同年度评价结果的复评申请。对于尚未记入评价结果的失信行为,经营主体无需主动申请,税务机关将在年度评价时根据纠正情况统一更新结果。

“良好的纳税缴费信用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既能带来办税便利,更能为市场竞争、融资贷款加分。”厦门市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等渠道提供信用查询和提示服务,助力经营主体精准掌握信用状况。建议纳税人缴费人年初主动排查涉税风险,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合理运用复评、修复政策,守住信用“生命线”,为全年经营发展筑牢信用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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