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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群众申请落户可全市就近通办

2026-01-16 10:14:39  作者: 吕嘉捷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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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申请落户可全市就近通办

50个派出所和6个区级政务服务中心都可受理落户业务

厦门晚报讯(记者 吕嘉捷 通讯员 厦公宣)昨日上午,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接听市12345政务热线,解答落户新政相关问题。据了解,厦门户籍新政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按照“全面放宽岛外落户条件、逐步放宽岛内落户限制”的思路,进一步完善优化合法稳定就业和租赁住房落户条件,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渠道,努力实现人口发展与城市承载力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布局,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关于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相关精神,深入推进厦门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厦门制定下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优化落户条件的通知》(简称《通知》),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政主要内容包括根据厦门公共服务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进一步放宽合法稳定就业落户条件,增加就业人员租房(需租赁备案)落户,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为租房落户提供便利。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确保此次户籍制度改革顺利落地实施,政策发布后,市公安局提早统筹部署,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吃透文件精神;统一政策界限,明确窗口受理和审批标准;制定办事指南,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对外发布;开展集中培训,提高窗口民警业务操作熟练程度。同时推出便民服务举措,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水平。群众申请落户,不受拟落户地限制,全市就近通办。全市50个派出所和6个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安户籍窗口均可受理,每周六还提供错时服务。

厦门户籍新政部分内容

(一)新增岛外租房落户

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在保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居住地所在区落户。

(二)放宽岛外就业落户

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本市居住登记满半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

(三)新增岛内就业人员租房落户

在思明区、湖里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思明区、湖里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2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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