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民生 > 正文

厦门:个人破产制度迈向司法实践

2026-01-15 09:30:34  作者: 张珺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个人破产制度迈向司法实践

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已受理咨询超1000人次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张珺)日前,市司法局副局长、市破产事务管理局局长吴涛做客厦门市政府网,解读《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就网民关切在线答疑。记者从访谈现场了解到,《条例》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以来,制度运行平稳有序,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已受理现场、电话和线上咨询超1000人次,出具辅导报告30余份,协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6宗、受理3宗,实现个人破产制度从立法条文向司法实践的“关键一步”。

按照《条例》的规定,厦门已建立起破产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依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破产信息,这是保障债权人知情权,防止破产欺诈,确保个人破产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机制。到目前为止,公众可以通过厦门市破产信息平台查询相关个人破产案件的信息,个人破产案件管理人信息等情况。

针对网友“个人破产是不是欠债就不用还了”的疑问,吴涛解释,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在高消费、出境等方面会受到相应限制,此外,人身侵权赔偿、抚养赡养费、税款等多类债务依法不得免除。据介绍,为了提高办理效率、降低程序成本,在实际运行中,不少案件会先引导通过重整或和解的方式,让债务人在能力范围内继续偿还债务;确实无力偿还的,再依法转入清算程序。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清晰、争议较小的案件,还可适用简易程序。

对网上出现的关于个人破产申请“中介代办、包成功、收费高”等现象,市破产事务管理局提醒市民提高警惕:破产事务管理局提供的咨询辅导、债务清理等服务均不收费;是否立案受理、能否依法免除剩余债务,均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裁定,任何机构或个人都无权也无法作出“包成功”承诺。市民如需咨询,可前往思明区台北路1-2号海西金谷广场T2号楼2楼海丝中央法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或拨打0592-2367397。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