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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40年以上老旧小区可申请自主更新改造

2025-11-20 09:30:29  作者: 袁舒琪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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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以上老旧小区可申请自主更新改造

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昨日,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沈瑞全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解读《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据介绍,《指导意见》自8月18日起开始施行,目前已有一处老旧小区正在推进自主更新改造,即位于思明区大生里的省旅游局自管公房。该项目的实施过程将为厦门其他老旧小区提供范例。

哪些小区能申请?

——房龄40年以上可申请更新改造

沈瑞全介绍,厦门老旧小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基础设施薄弱等社会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促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进一步提升居住品质,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市住建局印发《指导意见》指导厦门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工作。

根据《指导意见》,老旧小区内包含多户业主的多层或高层住宅楼,建筑使用年限40年以上、建筑结构差、建筑功能不全、缺乏维修加固价值的;或因房屋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经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自主更新改造。

改造后面积能增加吗?

——允许一定比例的增容扩面

沈瑞全说,为进一步补齐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居民的居住品质,厦门将在政策上给予一定支持,允许一定比例的增容扩面。

具体来说,即在符合日照等技术条件的前提下,项目改造可增加不超过原面积20%的建筑面积,其中10%用于加装电梯和建设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10%用于原有住宅按套扩面。

此外,分类支持储藏间空间置换。若原储藏间或柴火间(杂物间)已计入原不动产登记面积的,项目改造时可不再保留,其建筑面积可等面积置换至户内。未计入原不动产登记且有合法来源的,虽不能置换至户内,但可继续保留,并纳入自主更新改造实施方案进行设计。

自主更新改造资金从何而来?

——主要由房屋所有权人自筹

《指导意见》明确,自主更新改造的建设资金主要由房屋所有权人自筹,并自行协商出资比例,可按照原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同时,业主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改造项目资金可持续。

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厦门也提出相应支持政策,允许按规定免缴、缓缴土地价款——因增设电梯、公共开放架空空间、建设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增加的建筑面积,以及新增地下空间开发且由全体业主共有的建筑面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不需要补交土地价款;因原有住宅按套扩面的,需要补交土地价款,可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或在房屋上市交易时补交。土地价款按申请受理时点的市场评估价补交。未补交土地价款的,登记时在产权证及登记簿中注明增加的面积保留划拨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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