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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在全国首创“履诺核查标准”等改革举措

2025-10-24 09:10:13  作者: 蔡绵绵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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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规定》

在全国首创“履诺核查标准”等改革举措

厦门日报讯(记者 蔡绵绵)昨日,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以前门店到期换证,要准备一堆申请材料,还得等上几周。现在,以书面承诺代替相关申请材料,当场就能获批!”今年9月底,仅花了半小时就拿到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福建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厦门锦园店负责人说,“这个政策对我们而言,是实实在在利好。”

他所说的政策是厦门在全省率先实施的“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所谓“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是指经营主体在准备从事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时,向相关许可部门作出书面承诺,表明其已符合许可条件、达到核查标准并愿承担法律责任后,即可当场取得行政许可,实现快速准营。其中,该项改革创新以便企提效为导向,在全国首创提出“一表承诺”“履诺核查标准”“核查关键项”等改革举措。

据了解,自去年7月起,全市有8个部门的21个改革事项纳入首批改革事项目录,涉及食品经营、药品经营、公共场所卫生等领域。据统计,改革实施以来,已累计惠及经营主体超4900家,所有事项总体办理环节减少49%。

如今,这一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的“厦门经验”正式上升为特区法规。“《规定》的核心在于构建了‘目录编制-一表申请-一次告知-承诺即营-履诺核查-信用监管-违诺追责’的全链条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聪艺介绍,该法规旨在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企业提供更便捷、更透明的政务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承诺即营,不代表监管就松懈了。《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履诺情况核查。但部门在开展核查时也要注重人性化,可以优先采用非现场方式进行核查,确需现场核查的,鼓励与日常监管、专项监管合并开展,减少上门打扰的次数;同时,《规定》要求根据行业领域特点、经营主体信用状况等因素,探索实行分级分类核查制度。陈聪艺说:“《规定》的制度设计均基于‘诚信’的前提,经营主体都应诚实签下承诺书,如果违反承诺,应承担法律后果。”

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住”,为此,《规定》明确,若有违诺行为,将综合运用社会监督、约谈、行政指导、信用管理、撤销许可、行政处罚等方式依法依规处置,推动实现从许可到后续监管各环节的无缝衔接,有效形成“承诺即营+规范监管”的制度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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