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11月1日起实施
| 2025-09-26 09:23:58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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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 11月1日起实施 厦门晚报讯(记者 洪萱茹)作为全国第二部个人破产地方法规,《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厦门立法、司法、审判等机关协同发力,有序推进各项准备工作,为《条例》落地保驾护航。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实施,法制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方位、全媒体宣传解读工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配套制度制定,并督促其符合立法原意。市司法局按《条例》要求推进多项工作,开展机构设置与人员调整工作,强化健全的组织保障;目前已梳理出7个规范性文件,为《条例》生效后有效落实提供制度支撑。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高质量制定配套制度工作,围绕《条例》细化破产审判程序要求及标准化文书格式等,目前正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从过去5年企业破产案件中筛选典型案例,作为首批受理案件的储备。 《条例》是全国第二部个人破产法规。《条例》旨在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经济和社会再生机会,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宝贵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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