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最高补助300万元 支持污染防治项目
| 2025-08-29 09:32:53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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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助300万元 支持污染防治项目 厦门晚报讯(记者 汪燕妮)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办法有效期5年。 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由厦门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管理使用,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污染防治、减污降碳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项目数量及补助金额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予以兑现,补助方式分为申报补助和“免申即享”两种方式,补助项目包括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水污染防治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和其他项目。 其中,对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后处理效率达到85%(含)以上的项目或对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比治理前降低30%(含)以上的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对水污染治理设施或生产工艺优化进行提标改造,改造后水污染物排放量比改造前减少30%(含)以上的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对通过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或生产工艺优化等措施,完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或自愿削减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不含危废处置单位),配套建设循环利用处置设施,且危险废物回收利用率超过30%(含)的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另外,对完成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年度任务要求的项目,或在污染防治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相关领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且采用的技术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并与行业内现采用的先进技术相比污染物减排量、危险废物减量或碳排放强度减量可提升20%(含)以上的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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