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二部个人破产地方法规在厦通过
| 2025-08-27 09:38:33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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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家层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探索试验、探路先行—— 全国第二部个人破产地方法规在厦通过 《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厦门日报讯(记者 蔡绵绵 通讯员 陈聪艺 肖铧琳 林娜)昨日,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该条例的出台,是一次关于如何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如何对待创业失败者、如何补齐经营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短板的深刻法治实践,体现了特区“敢为人先”的勇气和“立法为民”的温度,同时为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厦门方案”。 本报今起开设“聚焦个人破产保护立法·厦门探索”专栏,通过一系列报道,对《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的权威解读和深度呈现,旨在生动诠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市民群众对该条例的知晓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8月26日,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1月1日——厦门“营商环境日”当天起正式实施。 这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的首次立法实践,也是全国第二部个人破产法规,在探索个人破产制度的道路上迈出重要步伐。《条例》旨在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经济和社会再生机会,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宝贵经验。 本部法规是如何诞生的?立法过程和背后蕴含着哪些智慧和力量?制度设计又有何前瞻性、首创性以及人文关怀?本报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及《条例》立法工作专班、专家起草组进行权威解读。 立法过程 [立法背景] 肩负探路先行与地方创新的双重使命 《条例》的诞生,源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时代背景与迫切的市场需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并将其作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厦门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先行开展个人破产保护立法,正是对这一顶层设计的积极响应和生动实践。 个人破产制度涉及基本民事制度和诉讼制度。厦门能够继深圳之后,成为全国第二个开展个人破产地方立法的城市,得益于中央赋予的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使命。正如《条例》立法专班组长、时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成全所言:“中央将这项任务交给厦门,是对厦门的信任,厦门有责任为国家层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探索试验、探路先行。”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也是符合厦门自身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李明哲表示,厦门正以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在个人破产领域先行立法探索,通过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依法豁免诚信债务人的剩余债务,使其从债务枷锁中解脱,重新融入社会,恢复活力和创造力,从而吸引和集聚更多人才资源来厦创新创业,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和制度高地。 [立法进程] 18 个月匠心打磨 坚持“科学立法、开门立法、民主立法” 高起点高水平,组建顶尖立法专家团队 厦门市委高度重视,对《条例》立法进行部署,提出要求。2023年,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将《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规划。 “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个人破产制度,社会对个人破产制度缺乏了解,甚至片面认为破产通道会助长逃废债。”王成全觉得,“接到立法任务后,每一步都是摸着石头过河。” “道虽远,行则将至。”攻克立法之难,关键在于建立起与这项特殊立法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模式。去年3月,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格局基础上,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创新工作机制,首次采用“立法专班+专家组”模式,从组织上、机制上保障立法“高起点、高水平”。 立法工作专班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常委会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作出安排。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整合市人大法制委、监察司法委和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等部门单位力量,形成高效协同的强大合力,统筹推进立法工作。 专家起草组由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部级专委杜万华、中国人民大学王欣新教授领衔,30余人团队涵盖全国知名法学院校专家学者、各地破产法庭及其他实务部门相关负责人,既有前沿的理论支撑,更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王成全表示:“这是一支汇聚我国破产法理论与实务领域顶尖力量的立法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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