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科技红包”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 2025-08-15 09:50:42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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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红包”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厦门发布管理办法,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可获1亿元资金支持 厦门晚报讯(记者 汪燕妮)厦门市科技局正式印发《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9月8日起施行。新办法推出“认定分级+阶梯补助+亿元封顶”的组合拳,对重点、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最高连续给予3000万元补助,特别重大项目最高能拿1亿元资金支持。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基础档,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重点新型研发机构 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且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且占年收入比例不低于30%、技术开发及服务等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0%等。 重大新型研发机构 需满足投资主体多元化(至少包含投资基金、高校院所、科研团队、技术参股人中的一类)、认定为市级后累计研发支出不低于2000万元、科研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且占比不低于40%、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且占比不低于30%、技术合同及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占比不低于50%等条件。 分级认定体系 差异化政策扶持 《办法》根据建设类型及功能定位,把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细分为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研发服务三类,并将新型研发机构细分为市级、重点、重大三级梯度,明确差异化认定标准。 重点及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研发投入后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重点及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按实际研发投入经费(不含市区财政补助资金)30%、50%,予以最高300万元、1000万元补助,三年最高补助3000万元。 其次,《办法》强化了绩效评价与奖励。补助期内,市科技局每年将对重点和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价,根据机构类型(科学研究类、成果转化类、研发服务类)分类打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对评价为优秀和良好的机构,分别按其综合产出的50%和30%给予绩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金额分别为500万元和200万元。 填补产业空白最高支持1亿元 认定机构需每年参与绩效评价 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强化产业技术供给,符合厦门市产业发展方向,填补厦门市产业空白,或聚焦厦门优势产业强链、补链、造链,主动布局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基本建设经费、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运营经费、绩效奖励等方面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 《办法》在加大支持的同时,强化全过程监管。所有通过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需申请重新认定,未重新认定或未通过的将失去资格,不再享受政策。 在有效期内,机构必须按规定参加每年的绩效评价,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价的将被取消资格。对于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机构,将给予1年整改期,整改期内暂停申报新的扶持项目;若整改后仍不合格,则取消其重点或重大研发机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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