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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资源规划局解读《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2025-07-31 09:16:42  作者: 朱道衡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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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城市更新真正惠及民生

市资源规划局解读《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厦门日报讯(记者 朱道衡)昨日,市资源规划局走进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直播间,详细解读《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创新亮点,为公众勾勒出厦门城市更新的清晰路径。随着城市发展进入新阶段,厦门在空间结构优化、基础设施升级和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凸显,这部条例的出台实施,成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沈瑞全说,《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七章四十九条,在总结本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构建起一套贴合厦门实际的城市更新体系。

在破解民生居住难题方面,《条例》提出允许城市更新项目适当增加居住建筑面积。具体而言,国有土地上的危房翻改建、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拆除新建等项目,在符合规划且经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合理增加建筑面积。这一规定直指老旧住房功能不足的痛点,能切实满足居民生活的刚性需求,让城市更新真正惠及民生。

同时,《条例》将厦门在土地出让方面的实践经验法定化,包括综合评价出让、带设计方案出让、混合产业用地出让等模式,为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供应提供制度保障。

针对历史文化保护、环境整治类项目普遍存在的资金平衡难题,《条例》创新性地采用附条件出让模式。通过将相关保护、整治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既确保项目的公益属性,又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为这类项目注入鲜活动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此外,《条例》还为老城区改造和历史文化保护项目“量身定制”资金平衡方案,允许通过异地组合供地方式调节成本与收益。这一灵活机制有效破解项目推进中的资金瓶颈,推动更多历史文化资源得到妥善保护和活化利用,让老城区在更新中焕发新活力。

你问我答

老旧小区居民期待小区能更新改造,按照《条例》,老旧小区该怎么确定实施主体?

答:根据《条例》规定,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的实施主体确定主要有以下方式:自主集资申请改造或形成单一权利主体申请改造的,经区政府批准,物业权利人可作为实施主体;若涉及产业转型升级、历史文化保护或基础设施提升等,可由市、区政府指定实施主体。具体可向所在区的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咨询,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市民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在土地获取方面有哪些途径?

答:参与城市更新项目获取土地有多种途径。比如综合评价出让,这种方式会综合考虑投标人的经济实力、技术资质、招商运营能力及其设计方案等条件,就像一场全面“大比拼”,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还有带设计方案出让,纳入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设计方案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以及混合产业用地出让,允许按照正负面清单和比例管控要求进行土地用途调整和土地复合利用。此外,如果是一些符合条件的零星用地,还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获取,用于建设经营性配套服务设施,把这些“小土地”利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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