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城事 > 正文

厦门发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2025-07-09 09:42:45  作者: 曾宇姗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发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举报重大事项最高奖励2.5万元

东南网7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曾宇姗)近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与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厦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2025年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与旧版相比,2025年版《实施细则》扩大了奖励范围、量化了奖励标准、优化了办理流程等措施。《实施细则》举报范围包括六大类违法行为,其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认定为“重大事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造成相关区域的生态功能退化或者野生生物资源严重破坏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致使区级及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果经核实属于“一级贡献”,举报人可获2.5万元奖励。如果是内部知情人员举报,按对应奖励标准发放双倍奖金。内部知情人员包括企业生产管理、环保设备运维等内部人员或与涉事企业有关联业务的知情人员等。

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版《实施细则》奖励分级更精准,提供直接证据的举报属一级贡献,可获最高奖励;提供间接证据的二级贡献对应中等额度奖励;提供基本线索的三级贡献也有基础奖励。奖励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按财务管理规定审批支付。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