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民生 > 正文

《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2025-06-17 09:14:33  作者: 王东城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安全随手拍”上线啦 举报小隐患有奖金

《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出台,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最高奖励39万元

厦门晚报讯记者 王东城 通讯员 许玉民 杨世良)近日,新修订的《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出台(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通过扩大举报范围、提高奖励标准、优化举报渠道、强化保密纪律等举措,构建起“群众查找报告+政府核查处理+企业规范整改+集中兑现奖励+社会共治共享”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工作体系。

变化

拓宽奖励情形 提高奖励标准

此次修订有什么变化呢?主要体现在扩大适用范围,覆盖全行业领域。全市对各有关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权限范围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事故隐患以及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举报奖励,均适用新《办法》。

同时,新《办法》拓宽了奖励情形,提高了奖励标准。具体来说,新增了以下奖励:一是新增对一般事故隐患举报的奖励,经核查属实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按隐患等级(分A、B、C、D四个等级)或按依法可处以行政处罚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低奖励2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如企业的配电箱无警示标志或门、盖板,以及电气元件裸装未入箱等场景;二是新增经调查属实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100元的现金或话费及其他等值奖励。如酒店、民宿疏散指示标志损坏,KTV灭火器过期未及时更换,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出口标识不清晰,夜间照明不足等;三是核查属实,涉嫌犯罪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的,按非法违法行为对应罚则的处罚金额的15%进行奖励。

从业人员奖励上浮30% 最高可领39万元

新《办法》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同时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本行业监督或管理领域全面推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新《办法》继续维持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标准,即奖励金额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可达3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的,奖励金额按照30%上浮,最高奖励提升至39万元。

举报渠道多元化 办理流程高效化

为更好地便于群众参与查找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除了保留原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各行业领域部门网站,或者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外,此次还建立了移动端举报平台“安全随手拍”统一入口,方便市民通过线上举报隐患。

在兑现奖励流程上,总体上遵循快速便捷兑现的要求,即对核查属实的举报,按照成熟一批奖励一批执行,大额奖励金将随时兑现发放。如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有效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在隐患核实与等级认定后即启动奖励程序。

针对举报人担忧的打击报复问题,新《办法》明确要求对举报人身份、奖励金额等信息严格保密,建立了三重保护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严格依法处理打击报复行为、建立回访制度。

链接

兑现奖励流程

新《办法》建立小额奖励资金的便捷兑现方式,即奖励金500元以下的,将在核对举报人有效身份信息的情况下,通过现金、在线支付或银行转账等方式灵活发放。

奖励金500元及以上的,举报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签领现金,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银行卡到指定地点办理签领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委托他人领取的,受委托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举报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与银行卡到指定地点办理签领手续。

数据

四年核实举报239件

发放奖励金近23万元

据介绍,2018年厦门印发《关于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奖励办法的通知》(简称《办法》)后,全市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数量、奖励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通过举报线索,有力打击了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宣扬了一批正面典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据统计,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近四年来核实举报239件

实际发放奖励金22.9755万元

其中奖励金单笔最高额度为2.25万元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有3人

修订背景

举报受理范围较窄

实际应用有所欠缺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企业生产经营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和经济活动的快速发展,社会风险叠加升级,特别是小隐患酿成大事故时有发生,《办法》难以跟上现实的要求:

一是《办法》仅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对重大隐患的认定有着明确规定,违法行为也主要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行为,举报受理的范围较窄、符合奖励发放标准的数量较少;

二是《办法》虽明确适用全市领域安全生产举报,但实际运行中主要集中由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并未实际应用;

三是重大事故隐患与市民生活、周边环境关联度并不十分紧密,群众参与积极性还不高,参与共同管理的热情未广泛调动起来。

根据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市安委会修订出台了新《办法》,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进一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