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经济 > 正文

厦门离境退税商店增至31家

2025-05-28 09:18:49  作者: 陈泥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离境退税商店增至31家

首批9家商店可办理“即买即退”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记者昨日从厦门市税务局获悉,目前厦门经该局备案的退税商店已有31家。税务部门提醒,企业成为离境退税商店后,应悬挂退税商店标识并规范开具退税申请单;若存在四种违规情形,将被终止备案并收回退税商店标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

为进一步扩大境外旅客入境消费,税务总局修订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推出多项离境退税便利化措施。厦门市税务局发布通告,决定在厦门离境退税业务中推行“即买即退”服务措施,并于5月19日公布了全市首批9家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名单。

税务部门特别提醒,退税商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将终止其退税商店备案,并收回退税商店标识,注销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系统用户:不符合《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条件的情形;未按规定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后,未按规定将对应发票抄报税;备案后发生因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