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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校园商超食安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2025-05-27 09:19:58  作者: 陈泥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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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学校能开商超?谁能承包管理?可售卖哪些品类?

厦门校园商超食安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黄煜)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昨日透露,针对校园商超这一重要的校园内食品供应渠道,由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立项,集美区食安办联合集美大学共同研究制定的《校园商超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日前已顺利通过供厦食品标准评审会评审,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对校园商超食品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环境与设备设施、商品管理、人员管理、卫生管理、投诉处置、监督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提出规范校园商超设置范围,非寄宿制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寄宿制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学校实际,确有需要开设校园商超的,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校园商超经营企业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无不良记录,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同时,标准要求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商超准入及退出机制,加强对承包企业的管理,严格履行合同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禁承包方转包、分包或转租他人。校园商超应实施售卖商品清单管理,建立可售卖品类清单并严格执行。标准将于近期正式发布实施。

接下来,市食安办还将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承包商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等团体标准尽快出台,实现全链条全领域标准化覆盖,进一步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为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提供“厦门方案”。

同步

“‘鹭’享食安”进校园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黄煜)昨日下午,由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厦门市教育局、厦门日报社主办,市食安联、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厦门医学院协办的“‘鹭’享食安”校园食品安全供厦标准宣贯活动在厦门医学院举行。活动聚焦《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及评定规范》《学校“星级食堂”评定规范》等校园食品安全供厦标准,通过经验分享、现场交流、企业承诺等环节,推动相关供厦食品标准落地执行,构建“政企家校社”多方协同的食安共治格局。

2023年以来,市食安办牵头,联合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聚焦校外托管、学校食堂、集体配餐、食材配送等关键环节,率先全省创新性推出了《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及评定规范》《学校“星级食堂”评定规范》等四项校园食品安全供厦标准。其中,《学校“星级食堂”评定规范》为全国首创。

据悉,今年5月,市食安联组织标准起草专家,对全市25家供校集配单位、19家大宗食材企业进行培训,推动校园供厦食品标准落地执行。目前,厦门供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企业已全部承诺执行供厦食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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