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城事 > 正文

厦门:新修订的海砂资源管理规定印发实施

2025-05-19 09:31:22  作者: 朱道衡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修订的海砂资源管理规定印发实施

厦门日报讯(记者 朱道衡 通讯员 林宇恒)日前,市资源规划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海洋发展局、厦门海警局、厦门海事局等部门修订出台《厦门市海砂资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完善厦门海砂资源管理工作机制。

《规定》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海砂运输、堆放、使用,以及在省政府授权的厦门湾口52平方公里海域的采砂用海等相关活动。《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规定》明确,开采海砂必须依法取得环评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并依法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海砂开采区的划定,应切实组织做好海域使用论证、海域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海砂资源储量核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论证、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海上交通安全影响等前期工作,避免后续出现禁止性障碍。

为进一步规范富余海砂处置,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规定》明确,经批准涉海工程施工产生含砂量较高疏浚物中的海砂,由区政府指定处置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具体的处置工作,并细化确定处置流程及处置收入归属问题。《规定》强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生态修复、海域清淤、航道疏浚、码头建设等名义违法开采海砂。含砂量较高疏浚物中的海砂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有偿处置,不得对外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规定》还明确海砂开采企业定期开展海底地形、水深测量,及时掌握海砂开采区域及其附近海域的生态、环境等要素变化。采砂、运砂船舶应安装综合管理系统监控终端设备。开采、运输期间应当24小时不间断开启使用。未安装的船舶不得参与采砂、运输作业。市资源规划部门牵头推进海砂监管系统建设,采取卫星定位、影像监视、电子围栏等措施,对海砂开采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