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厦门海洋伏季休渔明日启动
| 2025-04-30 09:32:07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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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执法举措遏制海洋过度捕捞 “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的背后,是今年厦门海洋部门着眼新形势、新变化的系列执法举措。 据悉,今年厦门将以渔船点验、随机抽查和船位监视等三项监管措施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港内渔船严管严控,从源头杜绝伏休渔船违规出海作业。在全市范围内推动落实渔船点验常态化、制度化,精准掌握渔船动态。同时,通过渔船通导系统,实时监视伏休渔船动态,并积极推进伏休渔船“双随机”抽查机制落实。 今年来,驻市海洋发展局纪检监察组协同市海洋发展局机关纪委、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纪委持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通过推动“夜间执法常态化增频”、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深入开展清障行动等一系列“亮剑”执法举措,有效遏制海洋过度捕捞现象,有力促进海洋生态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据悉,伏休前期,驻市海洋发展局纪检监察组将通过开展专题党课、执法专项监督、全流程监督伏季休渔补贴政策资金预算及发放等系列举措,推动市海洋发展局进一步规范伏休管理,下一步,他们还将持续监督伏休政策落实,助力保护渔业资源。 释疑 问:休渔期内市民可以娱乐性垂钓吗? 答:禁渔是为了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禁渔期内不禁止娱乐性垂钓,但市民需形成正确、健康、文明的休闲垂钓观念,不从事带有捕捞性的垂钓活动以及违法违规行为。 问:休渔期间,因资源调查、科研监测等特殊原因需从事拖网、围网作业的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伏季休渔期间,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违规审批伏休渔船被租用进行科研、资源调查等特殊活动,确需租用休渔渔船进行教学、科研等特殊活动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批。 问: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是否违法? 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问:“伏季休渔期间,渔船可以出海,只要不从事捕捞作业就可以”,这种说法对吗? 答:错误,伏季休渔要求“船进港、人上岸”,不允许伏休渔船离港。 温馨提示 欢迎群众对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592—2198110(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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