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政策明确涉企行政检查四项原则
| 2025-04-23 09:15:41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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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监督 预警机制与责任追究并重 制定检查计划、规范检查行为,更要强化执法监督。 据悉,厦门将运用“闽执法”平台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统计分析、评估、监督,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检查等行为。 《若干措施》明确,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参与行政检查企业数量及合规率,被投诉核查情况以及参与培训学时情况等,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年度检查频次超过计划上限的给予黄色预警,平台自动冻结行政执法机关“检查码”和检查权限;行政执法机关无依据开展企业行政检查的给予橙色预警,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介入核查;行政执法机关违规对企业行政检查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给予红色预警,由同级人民政府启动联合调查。 公安、市场监管等10个重点领域需每年开展涉企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避免“一刀切”执法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冲击。全市还将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违规检查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及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涉企行政检查四项原则 “无事不扰”:除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卫生健康等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检查外,对企业原则上不主动检查。建立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主动检查“白名单”企业。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检查。 “无据不查”:涉企行政检查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事实依据。行政执法主体、检查事项、检查计划和依据均应当通过“闽执法”平台备案和公布,未经备案和公布的不得开展检查。 “干扰最小化”: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落实“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控制入企检查人数、次数,不得指定和要求企业陪同人员及对企业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 “包容审慎”:涉企行政检查应当贯彻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理念,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以及企业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鹭江茶桌仔 以法治“减法” 换市场“加法” ●张珺 《厦门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出台实施,通过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厦门正以法治化手段重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减的是负担,增的是信心。频繁检查曾是企业的“隐形成本”,如今“无事不扰”原则和“白名单”制度,让合规企业安心经营。政策传递出清晰信号:只要守法守信,政府绝不轻易打扰。这种确定性,正是企业家最需要的营商环境。 破的是旧规,立的是新序。传统监管常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困境,而厦门通过分级分类管理和科技赋能,既守住安全底线,又避免过度干预。例如,“观察期”制度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留出包容空间,体现了监管的智慧与温度。 压的是权力,提的是效能。扫码入企、数据共享等举措,将执法权关进“数字笼子”,倒逼政府部门提升协同能力。而“企评执法”机制,更让企业从被动接受变为主动监督,推动执法行为向服务型转变。 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涉企行政检查措施政策出台,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答题,更是提升城市竞争力的先手棋。当政府的“店小二”服务意识越发强烈,市场的“新活力”就越能彰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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