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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召开

2025-04-22 09:14:33  作者: 蔡绵绵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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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企业心声 积极回应诉求

“是否可以简化个人破产程序,帮助其更快从债务解脱出来?”“建议建立信用共享平台,打造专业化破产管理人才队伍。”现场,来自各行业的经营主体代表们,结合自身的创业历程和企业实际情况,带着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痛点、堵点,对立法过程中可以深化拓展的制度空间积极建言献策。

奥佳华集团法务部经理王宏伟提出:“法规是否应该明确信用修复的申请条件和时间范围?”在他看来,如何通过个人破产制度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信用得以及时修复,让其拥有再出发的勇气和信心,是一个值得深究的大课题。对此,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明确表示,在《条例(草案)》后续的修改进程中,计划增设“信用修复”专章,力争构建更高效、规范的信用修复体系。

思明区颖里咖啡店店长赵宏宇在发言中道出一种无奈:“以商用咖啡机为例,一台的购买价格高达16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去拍卖却未必值钱,但对于咖啡店而言,少了咖啡机,则失去了生产经营必需的关键工具,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挣不来钱,也就没得还,这样的执行,没有赢家。”他建议,在豁免财产的条款中增加对生产经营必需的小额生产工具的豁免。

民、企有所呼,我有所应。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梳理和总结大家的意见建议,深入研究反映的问题和困难,汇聚各方智慧,进一步梳理研究可以深化拓展的制度空间,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更好地实现对各方利益公平保护。

提振发展信心 解决后顾之忧

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是创新的重要力量,是经济韧性、就业韧性的重要支撑。《条例(草案)》紧紧围绕诚实信用、公平公正、有序平衡原则,对破产申请主体、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府院协调机制、个人破产咨询辅导和诚信调查机制、和解重整和清算程序、豁免财产制度与债务豁免制度、特别破产程序、防范和打击逃废债等方面进行创新性制度设计,上述有关法条引发了座谈会现场热烈讨论。

“既宽容失败、保障生存,又促进竞争、鼓励创新。”厦门邦芒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总经理姚嘉骏说,《条例(草案)》对那些已陷入债务困境的经营主体意义重大,通过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能够帮助其尽早摆脱,实现经济再生。

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破产中心主任吴茹兰多年来从事企业破产实践,她基于管理人视角下对商事主体的破产拯救有着更多见解,她说:“在制度和法律上予以保障,可以更好地化解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债务危机,解企业家创新创业的后顾之忧,逐步消解现实中存在的暴力催收等问题,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让各类经营主体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尤其保护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创业积极性。”

“如果没有相关法律解放个人连带责任,就很难有创新积极性,这部法规为民营企业因创新所产生的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特步法务中心总经理李冰感慨道,“个破条例将为厦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心剂’,期待法规实施后各项配套政策规定能够及时出台并扎实落地。”

声音

湖里区海丝兴晟烟酒商行负责人谢启明:

在对《条例(草案)》进行系统性学习后,我从中看到了法律对我们个体经营者的人性化关怀,通过设置合理的债务豁免机制和信用修复通道,为创新创业者站台。

市场经济本就充满不确定性,暂时的挫折不应成为创业者的终身枷锁。《条例(草案)》打破了“成王败寇”的传统思维,将重新定义社会对“破产”的认知,用前瞻性的制度设计为创新创业者构建了安全网,期待这部创新性法规的出台,为厦门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注入新活力。

数据

35年前,厦门全市仅有440家民营企业;20年前,全市民营企业不足3.4万家。

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实有经营主体95.53万户,同比增长4.45%,其中个体工商户46.77万户,私营企业45.98万户,分别同比增长2.45%、6.64%。民营经济占全市GDP比重已超4成,成为厦门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民营企业是市场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市场活力和广大群体的就业问题。截至目前,民营企业就业登记在职人数占全市近六成,全市70%以上发明专利和近九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均来自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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