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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法院全力兑现胜诉权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执行人员

2025-04-17 10:06:24  作者: 林志杰 集法宣  来源: 集美报   责任编辑: 李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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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申请执行人游某送来写有“秉公循法 执行廉明 尽心尽责 感恩铭记”的锦旗,对集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集美法院)在其申请执行工作中的尽心尽责表示感激。据介绍,集美法院在终本案件中持续发力,在被执行人厦门某工贸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持续与法定代表人、股东沟通督促,最终执行到位182580.73元,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2022年4月6日,游某在厦门某工贸有限公司工作时,被意外砸伤。2023年,游某诉至集美法院,经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厦门某工贸有限公司赔偿游某各项损失172580.73元及利息。

2024年4月23日,游某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申请执行厦门某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各项损失及利息。执行立案后,集美法院多次查询,了解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有余额21416元,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对被执行人公司注册登记地的现场调查中,未找到该公司的办公场所及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向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亦未获得任何相关线索。集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及实际控制人汪某某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同时,通过执行悬赏平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查人找物,未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落。

执行陷入僵局。但承办人付福临法官并未停止该案的执行,通过努力最终与王某某及汪某某取得联系并约谈两人。“鉴于你们的出资比例,法院有理由认为汪某某是实际控制人,如果存在违反限制高消费行为,法院将对你们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若符合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罪,将会移送公安追究你们的刑事责任。”约谈中,承办法官释法析理。王某某与汪某某态度动摇,深刻地意识到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

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最终厦门某工贸有限公司支付游某款项共计182580.73元,并缴纳案件受理费1097元及执行费2489元,本案执行完毕。(记者 林志杰 通讯员 集法宣 来源;集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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