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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支持台港澳同胞和外籍人员来厦参与船员培训、申请证书及就业

2025-04-14 09:12:31  作者: 吴晓菁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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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台港澳同胞和外籍人员来厦参与船员培训、申请证书及就业

培训机构最高补助300万元

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晓菁)培训机构组织台港澳同胞和外籍人员来到厦门参与船员培训、申请证书及就业,最高可获300万元的补助。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厦门海事局日前印发《关于支持鼓励台港澳同胞和外籍人员来厦参加船员培训和申请证书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的扶持对象是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批准的在厦船员教育培训机构,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若干措施》指出,我市鼓励台港澳同胞,金砖国家、“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外籍人员以更灵活高效的方式参加国际邮轮和“大、小三通”客船乘务员培训、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管理级或操作级船员补差培训、游艇驾驶证培训及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培训,来厦考取大陆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相关船员证书。同时,我市支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批准的在厦船员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台港澳同胞,金砖国家、“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外籍人员来厦开展船员培训。

对台港澳同胞来厦参加国际邮轮和“大、小三通”客船乘务员培训,并取得厦门海事局签发的相关船员证书的,补助培训课程、教材等费用,按照每人7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资金补助。

对台港澳同胞来厦参加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并取得厦门海事局签发的相关船员证书的,补助培训课程、教材等费用,分别按照每人4000元或4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资金补助。

对台胞来厦参加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培训并通过考试的,补助培训课程、教材等费用,给予课程培训费优惠。按照每人4500元或5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院校资金补助,培训院校收取的课程培训费用每人不超过1000元。

对金砖国家、“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外籍人员来厦参加“中文+技能”国际邮轮培训,并取得厦门海事局签发相关船员证书的,补助中文培训课程、船员培训课程、教材、保险等费用,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船员培训机构资金补助。

据悉,每家培训机构的补助金额每年最高300万元,每家游艇驾驶培训机构的补助金额每年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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