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经济 > 正文

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落地厦门自贸片区

2025-03-29 11:49:52  作者: 许云芬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落地厦门自贸片区

厦门晚报讯(记者 许云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10号),明确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注册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等特定区域的企业,其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所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这一政策延续了厦门自贸片区在离岸贸易领域的制度创新优势,为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深度参与全球产业链分工注入新动能,进一步推动厦门构建“双循环”重要节点城市。

此次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惠及区域,包括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自2018年8月以来,厦门市已累计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786.96亿美元,其中98.5%属于离岸转手买卖。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深入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优化离岸贸易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自贸片区先行先试优势,为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财税政策支持,构建更加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