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落地厦门自贸片区
| 2025-03-29 11:49:52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落地厦门自贸片区 厦门晚报讯(记者 许云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10号),明确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注册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等特定区域的企业,其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所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这一政策延续了厦门自贸片区在离岸贸易领域的制度创新优势,为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深度参与全球产业链分工注入新动能,进一步推动厦门构建“双循环”重要节点城市。 此次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惠及区域,包括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自2018年8月以来,厦门市已累计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786.96亿美元,其中98.5%属于离岸转手买卖。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深入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优化离岸贸易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自贸片区先行先试优势,为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财税政策支持,构建更加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 |
相关阅读: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