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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考核管理办法 支持两种类型园区建设

2025-03-22 08:41:19  作者: 吴佳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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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考核管理办法 支持两种类型园区建设

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佳)近日,《厦门市境外经贸合作区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布,为企业抱团“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有力支持。《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管理办法》,厦门市境外经贸合作区是指在厦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实施企业”),通过在境外依法设立的中资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较为完善、主导产业明确、具有较强集聚和辐射效应的产业园区。合作区考核包括确认考核和年度考核。

《管理办法》重点支持加工制造型和资源利用型园区建设,对它们的考核也有差异。申请确认考核除了要满足法律手续齐全、产业定位明确等基本条件,还有一些具体要求。例如,对加工制造型园区,已经取得完备法律手续的土地面积应不低于2万平方米; 园区有3家(同属一个集团企业控股的入驻企业可单独计数,下同)及以上的企业,其中至少2家厦门企业,且至少1家是符合园区规划主导产业方向、有一定带动能力的企业等。对资源利用型园区,已经获得的资源储备量应能满足园区持续稳定开发和利用;已取得完备法律手续的土地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含资源区域面积);园区有3家及以上资源加工利用型生产企业,且其中至少2家厦企等。

在年度考核上,要求加工制造型园区年度新增1家及以上企业,或园区企业新增投资额不少于200万美元。资源利用型园区年度新增1家及以上与资源加工利用相关企业,或园区企业新增投资额不少于150万美元。

此外,厦门已经推出专项补助政策,以真金白银支持企业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一方面,对当年度确认为厦门市境外经贸合作区,按入驻企业实际总投资额予以园区实施企业相应补助;另一方面,对当年通过年度考核的厦门市境外经贸合作区实施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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