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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拟立法保障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 现公开征求意见

2025-03-18 09:11:17  作者: 汪燕妮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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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哪些监管服务职能?

草案不仅明确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还强调政府的监管与服务职能。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建设统一的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对行业的监测预警,同时加快过街通道的便利化设置,清理影响通行的障碍物,规划临时非机动车停车点位。此外,网约配送员将被纳入市民公共服务体系,对在见义勇为、应急救灾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温馨提示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5年4月1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厦门市司法局立法处(邮政编码:36100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建议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gqs@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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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手送餐受伤 如何保障权益?

如今,越来越多的外卖骑手活跃在道路上。如果他们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来看两则具体案例。

外卖骑手与配送服务商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受伤,想认定工伤却被拒绝,该怎么办?近日,海沧区法院公布一起劳动关系争议案件。

李某是在某App注册的驻店骑手,2023年2月初,在配送外卖订单时遭遇车祸。事后,李某想要认定工伤,却被配送服务公司以双方非劳动关系拒绝。

该公司称,双方签署的协议是《配送合作协议》,已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且,给李某派单、支付配送费的都是某App,李某与配送服务公司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平台与配送服务商之间的合作模式下,李某通过某App平台注册成为骑手,需遵守配送服务公司制定的奖惩规则和评价机制,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此外,李某配送时的着装和使用的配送箱,也是基于公司与平台App的合作协议约定,因此可以认定李某从事的配送货物服务是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法院判决认为,李某与配送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醒,平台、配送服务公司通过创新管理方式对骑手进行管理,虽弱化了劳动管理的外观,但实质上仍符合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外卖骑手受伤后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受伤后申请保险赔付,却被拒赔。近日,思明区法院公布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例。

2022年7月,小张(化名)骑着电动车在送餐途中与一辆小型汽车相撞,交警认定小型汽车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张无责。事故发生后,小张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为四级伤残。

小张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支付45.5万元保险金,却被拒赔。小张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小张驾驶的两轮车经认定为机动车中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类。根据保险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保险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人力资源服务商群聊发布,对保险内容无任何介绍或说明。骑手作为实际缴费人,通过电子投保,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骑手知晓免责内容。可见,保险公司未对投保人和实际缴费人尽提示说明义务,故免责条款无效。

法官提醒,外卖平台应加强骑手交通安全培训,开展常态化教育;骑手需严格遵守交规,切勿超速、逆行,事故后应及时报案并保存医疗凭证;保险公司须在投保环节对免责条款履行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保留相应的证据。

声音

从事网约配送工作多年的潘先生说,目前自己所在平台在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夜间等情况下的配送奖励很少,很多时候只加几毛钱。目前有每天最长工作时间,但还没有连续最长接单时间限制。

潘先生说,如果平台能为配送员购买保险,那是最好的。他还建议,如果有部门推动派单系统升级完善就更好了,目前的派单系统有时候会反方向派单,为了不超时,配送员只能赶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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