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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完善协调协商机制 保障劳动者权益

2025-03-12 22:13:23  作者: 王东城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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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协调协商机制 保障劳动者权益

厦门晚报讯(记者 王东城 实习生 胡林铤 通讯员 林依静)近日,厦门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出今年第二号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全市各用人单位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助力厦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提示函明确,为响应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部署,厦门将在3月积极参与以“协商共建 发展共享 和谐共赢”为主题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

提示函提醒劳动关系双方均可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业技能培训等事项向对方提交《集体协商要约书》,另一方应自收到协商要约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拖延协商;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多形式多层级的沟通协商机制,应急、应事、一事一议地开展灵活协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劳务派遣用工较多的企业,协商时应有劳务派遣职工担任协商代表;鼓励企业与高技能领军人才协商实施年薪制、协议薪酬制、项目薪酬制等灵活的工资分配形式,建立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项目分红等激励方式。

鼓励企业协商完善技术成果转化收益激励机制,提高贡献突出的职工收益分享比例;鼓励平台企业、合作用工企业建立与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的常态化协商恳谈机制。

平台企业重点就订单分配、奖惩制度等劳动规则和算法开展协商,合理确定订单价格、抽成比例、配送时间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平台企业分支机构、合作用工企业重点协商薪酬福利、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具体事项;鼓励保安物业、园林绿化、环卫等行业企业,就苦脏险累且工资水平不高的岗位起点工资、工资增幅等开展协商;鼓励企业以2025年4月1日起厦门调整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契机,开展新一轮工资集体协商,推动最低工资标准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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