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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下月起施行

2025-03-11 08:55:53  作者: 袁舒琪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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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

购房者又多了一种选择

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厦门新出台的《厦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昨日市住房和建设局对政策进行解读。

申请条件

主要面向三类保障对象

根据《管理办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家庭、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三类保障对象。

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

针对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申请家庭成员应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1年,申请人本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单身居民需年满2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1年。

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家庭

针对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家庭,申请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初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在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6个月且申请时仍在保(发生中断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不计在内)。单身居民还需年满25周岁。

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

针对引进人才等其他类型申请对象,具体申请条件、保障标准、配售流程、退出机制等则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申请流程

线上线下均可申请

流程上,市住房和建设局介绍,申请人需先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受理并初审通过后,经多部门联审(协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认申请资格。具备申请资格的家庭完成意向登记后,纳入轮候。

之后,纳入轮候家庭可按运营企业公布的配售方案(包括配售均价及一房一价等内容)要求提出申购。运营企业结合申购情况确定选房家庭名单及顺序。纳入选房名单的轮候家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选房、确认选房结果、签订合同。

需提醒的是,轮候实行动态管理。退出轮候满1年后,申请家庭方可重新提交申请。

销售价格

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等测算确定

对于申请户们普遍关心的房源价格和面积标准等问题,《管理办法》此次也进行了明确。

房源价格方面,项目配售均价将由运营企业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设)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而回购房源的再配售价格,则将结合回购成本、税费、管理成本、周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新建项目配售价格等因素确定。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户型面积标准方面,原则上为60平方米左右的二房型、75平方米左右的三房型。

售后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严禁上市

想要申请的市民,还需要注意一些售后管理要求。

首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严禁上市的。根据《管理办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同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原则上不回购。市住房和建设局指出,自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起未满10年,购房人因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需处置的,可向运营企业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并考虑折旧、税费等因素确定。设立居住权、抵押权的,不予回购。

不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自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起满10年的,可按规定转让给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具体规定将另行制定。

释疑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与保障性商品房有何区别?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申购条件、销售价格、封闭管理等,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无住房工薪收入群体和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出售的政策性住房。它是厦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推出的销售类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按划拨土地成本+建安(设)成本+适度合理利润确定。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转为普通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原则上不予回购。

而保障性商品房是为解决本市无住房家庭住房需求,在厦已实施多年的一种销售类政策性住房。销售价格按批次房源的市场评估价的45%确定。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起满一定年限的,可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与原购房价差价的55%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转为普通商品住房或者上市交易。

提醒

针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更多问题,市民可拨打咨询热线(968383)进行咨询。热线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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