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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则悟:立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2025-03-09 08:56:09  作者: 蔡绵绵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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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则悟:

立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厦门日报讯 (记者 蔡绵绵)随着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快速发展,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如何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在厦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南普陀寺方丈则悟建议,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立法形式明确新就业群体劳动关系与权利义务、保障劳动报酬与福利、强化劳动监察、畅通维权渠道,以法治护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快构建新就业群体友好型社会。

民生话题,是则悟尤为牵挂的。在过去一年的履职中,他将关注重点之一放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他在调研中发现,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新就业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然而随着新就业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对传统的劳动方式和政府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及相关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考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面临劳动关系不清晰、工资收入不稳定以及社会保障相对不足等诸多新问题、新挑战。

聚焦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反映的“被困在算法里”“劳动强度高”“劳动时间过长”等突出问题,则悟建议,要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机制,督促企业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督促企业按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在法定节假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

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角度,他建议要推动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提高社保参保便利性,降低参保门槛;要探索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职业伤害保障。

则悟建议,可以对现有的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完善符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内容,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障、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有法可依,以立法形式推动形成“政府牵头、企业参与、社会支持”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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